佛法中所說的布施,當然不是你給某人東西某人收了就叫布施。要如法的布施要滿足一些條件,最粗淺的,也要「以捨」「以利」。

  「以捨」是自已須對於施物能捨,破除慳貪的施予,如施時是如割身肉、身深痛惜,那麼這樣的布施就不是好的布施。

  「以利」是真能利益眾生的施物,有些東西無法利益他人反而毒害他人的就不是布施,而是作惡。「以利」更嚴格些的,要知眾生真正須要的不多,其他的都是由貪欲所生的「想要」,若過度得布施,可能只是長養他人的貪心而已,那也不是布施真正得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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