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王舍城的結集大會上,摩訶迦葉所舉阿難突吉羅之中,有關女眾的另一項過失是「聽女眾先禮致汙舍利」。不過這樣的事件所指的過失之處或有是「聽女眾先禮舍利」是過失呢?還是令「女眾致汙舍利」是過失呢?
整個事件的起末於《銅碟律》、法顯譯《大般涅槃經》說:佛涅槃後,在毗荼大典上,阿難讓女眾先禮釋尊遺體,女人涕淚而下令汙佛足。這樣的說法,包含「聽女眾先禮」、「汙佛足」二樣事實。但其他經律,只有其中一說:《五分律》說:「聽女眾先禮」。《長阿含.遊行經》、《四分律》、《般泥洹經》:「不遮女人令汙佛足。」
對於各家異說,或許有聽女眾先禮與致汙佛足的事實,除了經律缺漏佚失之外,各部律師對於所犯突吉羅可能各有看法而各作取捨。
在《五分律》中,阿難辯言:「恐其日暮不得入城。」也就是說,怕太晚禮舍利以致於天黑了還不能回城回家,若天黑了女眾回程路上不免危險,家中的小孩也沒有人照料。男人相較下,黑暗中趕路較無發生意外的可能,以印度社會而言,子女也不由男人照顧,於是就讓女眾先禮,男人等等也沒什麼關係。
另一解釋於《大般涅槃經》阿難辯言:「女人羸弱,必不得前。」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在毗荼大會上,僧團中比丘比丘尼雖多尚散居各地,但會上應仍有眾多出家眾,再加上男眾前擠搶先禮,女眾可說是一點機會也沒有。縱然與僧眾法會應有的順序不符,亦與印度男性文化不合,但阿難善能為在家近事考量,還是讓女眾先禮了。這顯示阿難重於精神,不為既定的思想文化規則所縛。
關於「女眾涕淚致汙舍利」,相信毗荼大會上涕淚的一定不止女眾,阿難等尚在有學位的比丘尚且泣涕淋如雨,何況餘者,女眾涕淚男眾想必也涕淚,但為何唯有女眾的涕淚墮佛足上,這並沒有任何經律記載,但可推測因女眾先禮佛足,照一般禮佛的禮節,發現眼淚容易墮於佛舍利上,於是可能禮佛的方式在現場即做了適當的調整,令其他的女眾與後禮的男眾都在以眼淚不會墮至佛足上的距離禮佛舍利,如今天是「聽男眾先禮」,那麼現在必是男眾涕淚致汙舍利的了。另一方面,對於思念佛陀而涕淚是合情合理的,但墮於佛舍利上以大會的張羅者阿難而言,不免有照護不周之嫌,人間之事多少不圓滿的,或許是可以理解原諒的。
- Nov 15 Thu 201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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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寫作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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