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系的《金剛經》,不管是印度論師或中國古來大德,皆言經剛經難讀難解,但有了中觀見後,以中道的方法來體察經義,便能慢慢契入實相。

  《金剛經》的難解,還在於眾生與生俱來的自性見中,潛著世俗的相對安立的取著,或以有為出發點,說有生有滅,有因有果,有苦有樂;或以無為出發點,說無生無滅,無因無果,無垢無淨。前者執有而生煩惱,後者執無而生憂苦。以《金剛經》而中的經句,是忽說有,忽說無,又忽說不有不無。眾生以與生俱來的自性自,實執有無的,即難契入。

  但以中道來說,世俗體見的有均非實有,世俗體見的無非實無。對於「有」法,是由「滅」而來,有的存在並非不變的,而是剎那剎那的變異而趣向於滅。既然如此有便沒有獨存性,有的成立,必依於滅而來。「滅」法必依於有,既有生之有,才有滅法的體現,而滅之後有生,生為有,若有與有間無滅,此有不能成立為有,有生之有滅才能說是有,若無滅則不能說有的,而生有現於滅後,如無滅去則無法而生。故知有、無、生、滅,是相依相待,萬法的體查,無不是如些,生即滅,無生即無滅,滅即生,無滅即無生,依眾生的自性自成立的有與無,有即是有,無即是無,見不到一切法相依相待的因緣,

  《金剛經》的難解,在於眾生以自性有或自性無的見解來見般若。如《金剛經》言:「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說有的執有法相可言可說可得,取非法相者則執無、執滅、執有非法可得的。

  理解《金剛經》中,最常見的悟解還不在於有法而是非法,對於妄取一空而撥無因果的,以為經文所說的一切皆無,而執無的,說一切皆非,而執非的。佛所說空的,多少是為對治眾生自性有的,但執空為實有,一樣的墮入有中。如《寶積經》中佛告迦葉:『寧見計我如須彌山,而不用憍慢眾生計空為有。』」但現觀佛弟子,缺泛中觀見的,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而執非法為實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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