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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廣受社會大眾討論認識的「毒樹果理論」,維基百科定義說明如下:「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2],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以佛學的角度來探討「毒樹果理論」,是極符合佛法緣起正見的。不正的因,將得之不正的果,在緣起法中這是必然的。在佛學研究中,每篇論文的發表不單只是看論文末後的結論,尚須在論文內容中觀察所研究的方法與討論的方式是否符合佛法中所相應之修多羅與毗尼。若有研究方式有具有瑕疵,即便結論如何的言之鑿鑿,不免還是為此論文的信服度大打折扣。

  而佛學的實踐亦是如此,如今所講究之人間菩薩行,而菩薩行之三相:為度眾生而求佛道化眾生之菩提因,與實踐難忍能忍之菩薩廣行,而成証菩提道果。若某人以非菩提心而行六度,亦不能得正果。何謂非菩提心,不能求佛道智慧或不發心度眾名非佛道菩提心。譬如有人以專求神通以要名求利之惡心習行禪定,終不能得,縱得神通,亦只是邪定邪通,暫得一時之威勢而自以為自在,更有以此增生驕慢,妄稱自身是賢是聖,如此之人,雖習禪定,但煩惱轉增,神明漸暗,此非謂禪定之惡,而是以初非心之不正感得。其心不正,果報亦曲,此是必然之理。

  復次,菩提心正而行非正菩薩行,亦不得善果。此理即明,非正行即非因;非因非正果,此雖必然之理,卻為普遍初學佛之士常誤犯之行,何者?皆少智所至。大乘弘法,常犯此行,為度眾而方便一開再開,法理正見只求他人信受而求圓融,更是一圓再圓,而此時即便他人信受,經過不斷的圓融與方便化之佛法,已離釋尊本意遠矣,正見正智已失,所傳的已非佛法。

  毒樹果理論雖簡明,但於錯縱複雜的法治體系中,多少有意無意的遭到忽略。佛法緣起正見的因果相待,在中國社會中,即便不是佛教徒,多少也是信受;但於千變萬化的因緣生滅現象中,終不免失其分寸,是須步步為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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